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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殡仪馆专用设备暂估价:拣灰火化机(包含尾气净化设备)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社发〔2023〕12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殡仪馆专用设备暂估价:拣灰火化机(包含尾气净化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殡仪馆专用设备暂估价:拣灰火化机(包含尾气净化设备)。
2.2项目规模:新建1栋地上2层地下1层殡仪馆、1栋地上3层食堂及宿舍楼1栋地上3层陪灵区、1栋地上2层骨灰楼、1栋地上1层地下1层大悼念厅、雨廊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相关设备采购等。项目总建筑面积3969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2382.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314.61平方米。
注:本项目属于“海口市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殡仪馆项目)”合同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人负责中标单位现场管理,并对中标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承担责任。
2.3项目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建群村。
2.4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天内;安装期限:90日历天,最终安装按项目进度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专用设备采购“拣灰火化机(包含尾气净化设备)”,具体详见第五章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2.7招标控制价:8293577.94元。
2.8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合同、设计及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2.9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10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国家企业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