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补遗
项目名称:南部县智能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更正事项一、原文件内容:招标公告3.1.2 R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7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
更正为:近年(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
更正事项二、原文件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1、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3.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本工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更正为:1、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已完工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在3.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更正事项三、原文件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施工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每高1%扣1(不少于1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5)
更正为:每高1%扣 1 (不少于1分),每低1%扣 1 (不少于0.5分)。
更正事项四、原文件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及合同价格形式第2条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费若财政评审的设计费乘以施工图设计系数后大于最高限价,以投标价进行结算;若低于最高限价,以财政评审设计费乘以施工图设计系数再乘以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
更正为: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工程设计费若财政评审的设计费乘以施工图设计系数后大于最高限价,以投标价进行结算;若低于最高限价,以财政评审设计费乘以施工图设计系数再减去投标时的下浮比例金额进行结算。
招标单位(单位盖章):南部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