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外观结构符合GB24820-2009《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要求:
1.1.1外形尺寸偏差及形状位置公差:外形尺寸偏差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所有分缝要求≤2.0mm;底脚平稳性≤0.5mm;抽屉下垂度≤3mm,摆动度≤3mm;
1.1.2外观要求:金属件焊接表面波纹应均匀,高低之差≤1mm;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等现象;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现象;喷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无漏喷、锈蚀等缺陷;
1.1.3安全性要求:无毛刺、刃口、尖锐的棱角和端头;抽屉装载≥10kg,200N力无拉脱;
1.1.4金属喷漆涂层:冲击强度3.92J条件下无剥落、裂纹、皱纹现象;在乙酸中性盐雾条件下做耐腐蚀试验(ASS)要求≥10级;附着力要求≤1级。
1.2实验台须通过持续垂直静载荷测试载荷≥1.25kg/d㎡,24小时检测结果为合格;实验台隔板弯曲测试:载荷≥1.25kg/d㎡,24小时检测结果为合格;实验台水平静载荷≥600N,10次,无明显变形和损坏现象;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1.3.实验台台面:采用≥12.7mm实芯黑色理化板台面。产品表面采用电子束固化技术(EBC)专用涂布膜,经高温高压后生产的实芯板材。按照SEFA3-2010标准,50种以上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分级检验结果为0级
1.4实验台下柜体:
1.4.1钢制柜体符合SEFA8M-2016标准,柜体、门、抽屉载荷测试符合标准要求,化学试剂测试达到49种试剂,检测3级不多于2种。须提供钢制柜体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盖生产厂家公章;
1.4.2镀锌钢板须经72h中性盐雾试验后,其检验结果≧10级。。
1.4.3.柜体:主体采用1.0mm优质镀锌钢板机加工而成,表层双面磷化,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防腐处理,强吸附、抗酸碱,钢板内部加钢衬,提高整体承重性及抗冲击能力。
1.4.4.抽屉:主体采用1.0mm优质镀锌钢板机加工而成,其余材质同柜体。
1.4.5门板:主体采用1.0mm优质镀锌钢板机加工而成,其余材质同柜体。表层双面酸洗磷化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防腐处理,内板夹层装置加强筋,增强抗压性。内侧须有防撞橡胶垫,对抽屉、门板闭合起减震作用。
1.4.6层板:主体采用1.0mm优质镀锌钢板机加工,其余材质同柜体。箱体内须有托架,位置任意可调。
1.4.7调整脚:钢制调整脚底部注塑,防水防锈承重。
1.4.8把手:凹槽式一体条形PVC扣手,或128×20mm不锈钢U型拉手。
滑轨:采用三节静音导轨,开合平稳、承重力强、耐磨。参照GB/T10125-2012人工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由权威机构出具72h中性盐雾试验检验结果≧10级。(原件提供备查)。
1.5合页:采用厚度≥2mm,304不锈钢合页。具有耐酸碱、抗腐蚀、承重力强、开启大于175度,闭合循环寿命≥4万次。
1.6滑轨:采用三节静音导轨,开合平稳、承重力强、耐磨。参照GB/T10125-2012人工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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