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吉林分公司2022年第三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
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综合保障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南航吉林分公司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进行小额零星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吉林分公司2022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982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检测方式 | 采购数量 (单位:人次)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十混一 | 以实检人次计算(预计每天700人) | 4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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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单人单管 | 以实检人次计算(偶尔,数量极少)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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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物表单检 | 以实际采样点数计算(偶尔,数量极少)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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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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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免税)。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不上调),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吉林省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下调(以政府相关部门通知为准),从《通知》发出之日起,《通知》日期后的核酸检测按不高于下调后的收费标准结算。
1.5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 )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ORF 1ab基因、新型冠状病毒N基因) | 样本采集地点:1.南航吉林分公司后勤保障部航卫室。2.龙嘉机场南航吉林分公司综合办公楼。3.供应商办公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 |
1.6 采购具体要求:
1.6.1.服务内容: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 )核酸检测(新型冠状病毒ORF 1ab基因、新型冠状病毒N基因)。
1.6.2样本采集由供应商承担;单次采集样本50人(含)以上在南航吉林分公司指定时间、地点,50人以下在供应商办公处,且提供24小时采样服务。为了能够快速准确进行样本采集,采样时采集个人身份信息时要使用身份证人脸自动识别等设备,外检时至少安排2名医务人员负责采样,2人负责采集信息。
1.6.3供应商从样本采集之时起 12小时内出具报告单,特殊情况下,如急需检测报告,从样本采集之时起6小时内出具报告单。报告发送方式为供应商公众号和吉事办(小程序),特殊情况,如需纸质版报告由供应商出具。
1.6.4承检机构应对检测的报告负责,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承检机构对采购方受检者的个人信息、检测信息及采购方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1.6.5为方便空勤员工核酸检测及采样,承检机构应为长春市二道区和经开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1.7 验收种类:简易验收
1.8 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带医护人员和设备上门服务
2、有合理的检测样本采集流程、应急预案和人员引导,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良好,技术操作规范,能保证参检员工及时、安全地完成检测样本采集;
3、供应商应在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报告发送方式提供检测报告。
1.9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3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4 其他要求
2.4.1承检机构须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2承检机构须具有地方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 )核酸检测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检机构须在吉林省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中。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本次采购。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11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接受邮寄,以采购方收到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恕不接受,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
3.2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4955号南航吉林分公司后勤保障部航卫室。
4、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4955号
邮编:13003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先生,0431-89606678;13843160508 EMAIL: panxiaobo@ (竞价文件疑问发送到此邮箱)
5、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4955号
联系电话:0431-89606678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采购办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5111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1-896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