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安县磋商采购-2023-12
1.2.项目名称:安阳县机关事务中心建工大厦职工餐厅餐饮委托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660000元最高限价:660000元
1.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5.1 本次采购是示范区建工大厦职工餐厅餐饮经营服务进行采购,用餐人数早餐约 150人, 中餐约 300人,晚餐约 20人(加班、值班) 用餐因实际情况而定;
1.5.2 服务范围:供应商主要负责职工餐厅内的早、中、晚及加班(值班) 用餐服务(包含周六周日) ;整个职工餐厅日常工作、库房的不定期盘点、清洁及整理, 及时补充食材、后厨保洁工作,厨具的清洁工作以及采购人其他的工作安排。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3 委托服务模式:采购人提供餐厅、厨房主要设施设备及相关的水电,供应商负责燃气费;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每月申请支付,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的经营服务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服务范围、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服务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两年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 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 、或近 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 意 1 个月) 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 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拟派不少于 1 名的技师技能中式烹调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该 人员的用工合同。
(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食物中毒等恶性安全事故发生(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到单位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问题,须将相关内容 后进行盖章或签章,以扫描件形式插入投标文件中。
2.3.2 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 无不良信用记录。 (在“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 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声明函不实的, 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