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诚设备八分公司【征集物业服务项目合作供应商(小微企业)】公告
根据业务拓展需要,为响应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八分公司现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项目合作供应商(小微企业)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物业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应答。
1. 征集内容
1.1征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物业服务项目合作供应商;
1.2中标供应商将在合作物业服务项目中具有不少于40%份额的合作权利。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参加应答供应商必须为小微企业,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物业管理行业划分标准。本条款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2)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
如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size: 16px;font-family:宋体">)” 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具体报送年份及公示日期等信息)的截屏件(加盖公章);
如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color:#538135">)”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件(加盖公章)。
(3)服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行业中保洁、客服、会议、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服务能力,并拥有有20人以上的服务团队。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采购人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品在采购人合作项目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 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 征集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5】日〕,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获取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楼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八分公司项目运营部】。
3.3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领取征集文件。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23】年【2】月【6】日【10】时【0】分,递交地点为【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楼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八分公司项目运营部】。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合作供应商评审,采购人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征集文件的;
4.3.3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5.1 供应商须在确定合作供应商资格后5日内,按征集人相关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完成供应商入围注册事项。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广东公司阳光采购网( style="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八分公司
地 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楼
邮 编:515041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4-88177069
采购人:【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八分】公司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