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公共区域修缮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公共区域修缮设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州天河城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建成于1996年并于同年投入使用,现招标人拟对购物中心内部公共区域、停车场等进行修缮,故需先行开展设计。
2.2 招标范围
2.2.1 设计范围见下表,设计要求及设计内容详见《委托设计合同》及《设计任务书》:
| 序号 | 区域 | 建筑面积/数量 |
| 一、公共区域 |
| 1 | 购物中心1-7层公共区域 | 16938 m² |
| 2 | 购物中心1-7层电梯间 | 3354 m² |
| 3 | 购物中心1-7层、B1-B3层卫生间 | 1798 m² |
| 4 | 购物中心B2层、B3层电梯间 | 784 m² |
| 5 | 停车场出入口及其电梯间连接口 | 1项 |
| 6 | 建筑体四个主入口 | 1项 |
| 二、专项区域 |
| 1 | 八层天台 | 3025 m² |
| 2 | 三层百货区域购物中心化(仅概念设计) | 约9000 m² |
| 3 | B1部分区域(仅概念设计) | 约7000 m² |
| 三、停车场 |
| 1 | B2、B3停车场 | 25389 m² |
| 四、专业项目 |
| 1 | 购物中心灯光设计 | 1项 |
| 2 | 购物中心标识设计 | 1项 |
注:
1、上表所列建筑面积仅供乙方作为设计范围参考,实际设计范围应包括各区域内所有面积,且设计费用并不因此调整。
2、如招标人在上表所列范围外增加设计购物中心的其他公共区域的,如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上表所列公共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的,则设计费用不予调整;如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积超过上表所列公共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的,则就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的部分,招标人与投标人、合作设计方(如有)另行协商确定设计费用。
2.2.2 公共区域、专项区域及专业项目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接受投标人与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的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合作设计方”)进行合作设计,即由合作设计方在投标人的设计工作范围内承担前述设计工作,并配合投标人完成其他阶段的设计工作(具体分工详见《设计任务书》)。
上述情况下,中标后由投标人与合作设计方就各自的设计工作与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
2.3服务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
2.4 招标上限价
本项目招标上限价为1680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上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除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的设计单位外不接受无资质单位参与投标(不具备以上资质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的设计单位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条件的企业通过采取合作设计的方式参与投标)。非国内企业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3.3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或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资格。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含本数)或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类似设计业绩。
注:①类似设计业绩(须为国内业绩)指房建项目的建筑设计或装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业绩。
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应综合反映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总金额或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日期及双方签章),若合同无法体现以上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业主证明文件等材料。
3.6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6日00:00至5月11日00: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注: 投标人必须于5月11日00:00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5.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注册审核通过,并办理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20-22360006。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9时00分。
6.1.2开标时间:2023年5月29日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3提交投标文件备用U盘(1个)。递交时间为 2023年5月29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29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注:备用U盘单独密封,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包封上写明包封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备用U盘”字样(U盘内拷贝投标软件生成的加密及非加密文件)。(“备用U盘”是否递交由投标人自主选择,如不到场视为默认接受开标结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
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020-85590899
邮箱:yyglb@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20-83742515
招标代理:深圳粤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水库社区东湖二路68号
联系人: 梁工
电话:18710607330
邮箱:szyggcjsfwyxgs@
招标人: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粤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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