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察北管理区飞跃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设备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包括:生化系统、加药系统、污泥处理系统、中控系统的改造以及厂区损坏设备的维修更换。2.再生水回用工程为建设处理规模为产水2万吨/日的再生水回用工程。3.新建综合池工程为建设综合池生物池一座,建筑面积4125平方米。
建设地点:察北管理区沙沟乡政府西北1.5公里处。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13477.29 万元。其中,设计费估算:470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11588.38万元。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工。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即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察北管理区飞跃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相关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其中: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除外)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 规定实行换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 2021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或会计报表附注) 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2022 年7月1 日以后出具的有效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3业绩要求:2017 年 7 月 1 日至今 (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完成一项污水处理厂项目或污水管道项目类似业绩 (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有效)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B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1.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 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 类)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④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⑤投标人须满足《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以外,其他人员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含牵头单位) 为 2 家;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 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