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价单位的报价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对不按照要求报价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预期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5.报价锁定时间期限为不少于15个工作日;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之后15个工作日内有效。如此期间价格出现波动,涨跌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文件中报价清单的具体要求报价,见附件。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7.报价单位如对询价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需在报价揭示前1个工作日内通知询价单位,询价单位将于报价揭示前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报价揭示
1.如遇揭价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文件无重大事项变更的,可变更公告时间重新公告2次,公告2次后仍不足三家,经评审报价供应商具备相应报价资格的,组织揭价评审;如揭价后价格具备竞争性的继续评议;如缺乏竞争性的,应当重新公告或更换采购方式。
2.采购人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跨部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小组人员为三人(含)以上单数。
3.评审小组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各供应商报价进行揭示并对审查过程及报价揭示过程留有记录。
4.评审小组依据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主体资格及报价文件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
5.揭价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85号中煤建安集团七处三楼会议室。
四、评审办法
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由询价评审小组对报价单位的报价进行确认,原则上租赁总价最低成交。原则上揭价后采用最低价法,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采购人可分别与报价单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通过视频方式或通知到现场),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有必要,采购人可要求报价单位在对各有关事项进行澄清后,易购系统做最终澄清报价。
五、合同签订
1.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后于应及时与询价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出租方负责进出场装卸及运输费用。
3.询价租赁单位按国家有关现行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具体要求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负责。承租方验收合格,不免除出租方承担设备质量责任。
5.询价租赁单位按订货数量进行验收,按实际验收量进行结算
6.合同以“合同单价”乘以“计划数量”确定最终合同价款,其中,合同单价暂定为含税价(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买方书面同意,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7.询价租赁单位郑重报价单位应该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现场各种影响报价的不利因素,一旦成交,报价单位不得以报价时考虑不周为由对报价提出异议,并在合同签订中要求调价,报价单位的诉求将不被认可和支持,仍按中标价及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
附件:
询价租赁单位: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处
附件一: 报价 清 单
报价单位: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