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X252如九线(北沿江高铁下穿段)改造工程RGJT-2021-SG06标段施工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如皋市X252如九线(北沿江高铁下穿段)改造工程RGJT-2021-SG06标段施工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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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X252如九线(北沿江高铁下穿段)改造工程已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皋办[2021]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如皋市交通运输局以皋交发[2021]3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改造如九线北沿江高铁下穿段起点桩号为K32+175(对应现场桩号),路线向南,终点桩号为K33+395,总长220m,沿线有1座桥梁,本次拆除新建。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进行拓宽改造(单侧向东扩宽15.2m),拓宽后该段为双向六车道,路面宽度32m,路基宽度33.9m。总造价约1047万元。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即RGJT-2021-SG06标段。招标范围如皋市X252如九线(北沿江高铁下穿段)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维护,包含路基、路面、桥涵(不含交通安全设施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质量等级要求: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工期要求:388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5月8日,计划交工日期:2022年5月31日。缺陷责任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持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表1中的信息为准。】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投标人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低于60分。【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表2中的信息为准】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并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类似工程的定义如下:公路等级为一级及以上且包含桥梁新建内容的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不含维修保养类项目)。注:投标报表表5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中(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被评为B级及以上级别;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注:投标报表表4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总工: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以投标报表表3中的信息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注:投标报表表4中必须明确反映上述业绩的所有信息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是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完成相应人员的撤离手续并解锁,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相应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惠政东路188号广电大厦 联 系 人:顾树炎 电 话:17768431451 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416室 邮政编码:226001 联 系 人:张贤玉 联系电话:0513-85156010 传 真:0513-85125256 电子邮箱:563587014@qq.com 8.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 (3)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形式全流程电子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解密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第二信封解密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于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另行通知。不强制要求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但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招标人概不负责。若投标人派员至开标地点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疫情防控期间需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CA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请各投标人提前作好解密准备工作)到达开标现场,按照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进行开标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工作。 采用银行汇票、本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无须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辅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 (4)已预约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5)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表1~表15”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表1~表15”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6)招标文件费用开票等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人:孙秀娟,联系电话:0513-85125256、138137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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