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同时具有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备案)证书及土地估价机构(或备案)资质证书。
|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线性工程(公路、铁路、河道、油气等)征地拆迁清点评估服务业绩。
|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9年-2021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仅企业提供)(
|
| 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业职称,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至少具有1项线性工程(公路、铁路、河道、油气等)征地拆迁清点评估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要求 | /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