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迎宾大道附属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2.1.2 项目的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迎宾大道和西宁路南侧。
2.1.3 项目的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迎宾大道的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新建12米高灯杆(原灯杆和基础拆除)34根、28米高灯杆1根、15米高灯杆1根,维修景观灯柱(更换光源)16根、28米高灯杆(更换灯头)2根、花池4处,栽植绿植(红叶石楠、金森女贞、水蜡球)1500 平方米、8米高造型松4棵,打造雕塑山景观造型1处、雕塑浮雕水幕墙景观造型1处。
2.1.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1日前完工。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规定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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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 年 3 月1 日后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同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1)具有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其他能够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的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