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时请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授权代表,牵头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有关招标的事宜;(本工程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方单位人。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7月06日9:00至2022年07月12日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8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四、招标范围:包含勘察、土建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装配式)、人防设计(含平战转换预案)、景观及室外市政工程设计(包括道路、雨污水、广场、停车场及综合管网等)、公共区域内装设计、智能化、泛光照明、幕墙设计、标识导视设计、BIM设计(含碰撞试验,净高分析,地下管线综合)、基坑围护设计等其他专项设计。五、勘察设计周期:总周期为70日历日。六、备注: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2、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4、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设计资格预审文件。5、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和职称证等均须原件扫描上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委派,联合体非牵头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6、本公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8、未中标方案的投标人补偿办法:定标委员会从评委会推荐的方案候选人中确定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除中标单位外另外两家分别给予第二名补偿1万元,第三名补偿1万元,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9、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不符合的单位资格预审不通过。10、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8.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