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口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 年4 月25 日14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B-2023-3009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6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安全 保护服务 | 恒口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60000.00 | 9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有效,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书);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2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 yes";"="">
(4)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2年4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自2022年4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第六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25日14: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第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报名确认: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154969460@)进行报名确认,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方式,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