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01(田厂烟煤0.8)竞价公告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10,000吨
3. 交货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南田家庵发电分公司田家庵站
4. 交货日期:2023-07-16 至 2023-07-28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__】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800
| <3,8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0.8
| ≥1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18-40
| ≤16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
全水分(Mt)
| %
| <13
| ≥13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300
| <1,300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 |
五、奖惩标准
七、 违约责任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发货物对应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超过【5】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买方实际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卖方还应赔偿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
2. 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如质量不合格煤炭超过当期发货数量的【10】%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当期货物总货款的【50%】支付违约金。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履约保证金:卖方参与竞价时按照投标量10元/吨为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卖方参与竞价时未交付保证金的,卖方应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向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量10元/吨为标准),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15】日内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暂停结算】。
【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 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该热值区间价格(元/ (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4800-7000 | X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4700-4799 | X-0.001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4600-4699 | X-0.002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4500-4599 | X-0.003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4400-4499 | X-0.004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4300-4399 | X-0.006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4200-4299 | X-0.008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4100-4199 | X-0.01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4000-4099 | X-0.012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3900-3999 | X-0.016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3800-3899 | X-0.02 | 加权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3000-3799 | 0.06 | 单批次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 烟煤 | 低位热值 | 0-3000 | 0.03 | 单批次 | 收到基低位热量×该热值区间价格 |
②【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阶段扣罚) (指标不足变化幅度的按变化幅度列执行扣减,请注意控制,以免增加考核):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 烟煤 | St,d | 0.8%<St,d≤0.9% | 0.1% | -5元/吨 | 0.8 | 加权 | (干基硫分-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烟煤 | St,d | 0.9%<St,d≤1.0% | 0.1% | -10元/吨 | 0.9 | 加权 | (干基硫分-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烟煤 | St,d | 1.0%<St,d | 0.1% | -20元/吨 | 1.0 | 不加权 | (干基硫分-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烟煤 | Vad | 16%< Vad<18% | 1% | -10元/吨 | 16 | 不加权 | (空干基挥发分-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 烟煤 | ST | ST≤1300℃ | 10℃ (不足10℃按照10℃计) | -20元/吨 | 1300 | 不加权 | (到厂验收灰熔点-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田家庵电厂
2. 联系人:隋昊
3. 联系电话:15956661932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