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单项10万以下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委托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单项10万以下零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单项10万以下零星工程。
2、招标范围: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单项10万以下的不限于零星基建、零星用工、修缮、拆建、应急抢修等工程(施工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图纸或工程联系单确定)。招标期服务内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如达到300万元时,招标人和中标人自动结束合同关系)。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资金自筹。
5、质量要求:需符合合格标准 ;
6、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核发有效期内备案凭证(浙江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资料要求: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参与获取,并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2273227443@邮箱内,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省外企业须提供省住建厅核发的有效期内备案证明(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四、其他有关内容
1、评标入围方法:现场随机抽签入围10家单位,人数小于10家,则全部入围。
2、评标方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不设技术标),下浮幅度为5%~15%;中标方式: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二名入围中标候选人。(若人数为3家时,确定一名入围中标候选人)。
3、投标截止时间:根据《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开标投标人可以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标书递交,采用现场递交的,将密封的标书在2023年3月3日14:00至14:30递交至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递交标书后即交即走。采用顺丰邮寄标书递交的,将密封的标书在2023年3月2日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至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南路2012号,联系人:沈吉,电话15557512151),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4、招标单位联系人:肖卓才,联系电话:15906751556;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吉,联系电话:15557512151;
投诉质疑受理单位: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五、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