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白江区英烈纪念园建设项目代理机构比选更正公告
致:各代理机构
关于青白江区英烈纪念园建设项目代理机构比选更正如下:
1、原比选公告中第4条“4. 申请人参加比选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5.6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 7 月 8 日 09时 00 分至 2022 年 7 月 12 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申请人自 2022年 7 月 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7 月 12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申请人参加比选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 7 月 8 日 09时 00 分至 2022 年 7 月 14 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申请人自 2022年 7 月 8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7 月 14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2、原比选文件中第一章第3条“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与比选公告不一致,以原公告为准。
3、原比选文件中第一章第2条“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6 万元;”与比选公告不一致,以原公告为准。
原公告和比选文件与本次更正不一致,以本次更正为准。
成都市青白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