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及地点:招标公告发出之时至 2023年8 月8 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00号金德隆商业中心8幢二楼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营业执照、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邮箱)。
3.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 月8 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华滨路102号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一楼113室
开标时间:2023年8 月8 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华滨路102号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一楼1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82391445
质疑联系人:缪存勇
质疑联系方式:13575504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00号金德隆商业中心8幢二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毕龙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8545458
质疑联系人:詹栋炯
质疑联系方式:18267575010
3.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华滨路102号
传真:/
联系人 :许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9100273
公告时间:2023年7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