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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招标采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招标采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4-27
详细内容: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BM2021-054

一、招标条件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信号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维修预算内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A03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须具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的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上述证书或文件。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投标人主体为代理商的,代理协议需经被代理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须提供被代理单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以备核验,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代理协议应明确由被代理单位(生产商)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保证。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04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铁路信号控制电气组合柜系列局级工业产品审核(鉴定)证书。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05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设备软件和系统集成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06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列车接近无线语音系统局级工业产品审核(鉴定)证书。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07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部分投标产品须具有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局级工业产品审核(鉴定)证书,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中的“其他要求”。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08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部分投标产品须具有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局级工业产品审核(鉴定)证书,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中的“其他要求”。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09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须具有局级工业产品审核(鉴定)证书。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0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须具有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中的“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的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上述证书或文件。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投标人主体为代理商的,代理协议需经被代理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须提供被代理单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以备核验,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代理协议应明确由被代理单位(生产商)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保证。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1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

(1)部分投标产品须具有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局级工业产品审核(鉴定)证书,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中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产品须具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2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

(1)部分投标产品须具有ZPW-2000A系列无绝缘轨道电路设备硬件及铁路车站电码化设备硬件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中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产品须具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3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

(1)部分投标产品须具有ZPW-2000A系列无绝缘轨道电路设备硬件及铁路车站电码化设备硬件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中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产品须具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4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

(1)部分投标产品须具有ZPW-2000A系列无绝缘轨道电路设备硬件及铁路车站电码化设备硬件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中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产品须具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5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投标人具有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硬件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6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20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硬件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须具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7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传感器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TQG15X-Tn系列传感器通过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CRH动车组LKJ速度信号异常问题解决方案的技术评审,须提供审查文件证明。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8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投标产品须具有CTCS-2、CTCS-3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TP车载设备硬件、车站列控中心设备硬件、LEU设备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3.1 A193.1.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含)万元。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至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4生产资质:

(1)投标产品须具有CRCC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须具有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1.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采购年度前三年内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同类物资的批量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

3.1.6信用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公司或中介机构投标。

3.1.8其它要求: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四、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电子招标系统(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招标(试)-购买文件须上传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购买成功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铁采购平台或代理机构联系人)和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从2021年4月27 日起至5月6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购买须知:

4.2.1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投标人登录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网站,按要求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等)完成在线注册(初次填列注册信息,请务必保证准确、完整,上传的各类附件清晰、完备)。:联系人有变动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联系人相关信息,以免出现招标信息变动,通知不到投标人的情况。4.2.2完成注册后,投标人在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平台系统中购买招标文件(系统中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时请选择网上支付,不支持电汇付款和扫二维码支付;如购买显示支付失败,请登录系统-点击投标管理-购买记录查看-手动查询订单状态,购买招标文件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购买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购买重招文件须系统中重新进行购买操作,但费用为0,且须在售卖截止前下载重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在系统中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4.2.3购买流程:注册生效后-投标人登陆账号-投标管理-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请在系统页面的最下面选择显示100条,以免包件显示不全,影响购买)。

4.2.4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和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525751314 @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4.2.5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核对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开票信息,售卖截止后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4.3未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须将投标文件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8:00-11:00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递交地点为:天佑大厦2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其他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天佑大厦2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5.3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定于2021年5月1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天佑大厦2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八、公特别1.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纳入失信供应商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将被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并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证明供应产品最终来自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上游供应商包含生产企业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形成完整供应链。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及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订单时,不得向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发货,否则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并将扣除未签合同及无订单情况下已供物资的全部货款。

3.为充分开放市场,扩大竞争,相关供应商如对本项目采购包件存在疑异,或某一包件中部分物资可参与竞争的,请按照质疑程序及时提出。采购人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程序重新划分包件组织采购。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

九、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10-5182614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 C座7层

联系人:王 龙

电 话:010-51898563、17710020816

邮 箱:525751314@qq.com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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