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包钢采购中心2023年1月份计划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包钢庆华汽运)乌海肥煤180100竞价采购2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内蒙古包钢采购中心2023年1月份计划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包钢庆华汽运)乌海肥煤180100竞价采购2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3-01-19 |
|
详细内容:
|
| | 项目编号 | KR23010376Z | 项目名称 | 包钢采购中心2023年1月份计划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包钢庆华汽运)乌海肥煤180100竞价采购2 |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01/19 -- 10:00 |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2023/01/18 -- 18:00 | 开标日期时间 | 2023/01/19-- 10:00 | | 项目类别 | 原料 |
单价 | 含税 |
|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
| 项目公告内容 |
|
|
尊敬的供应商:
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受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委托,就KR23010376Z,包钢采购中心2023年1月份计划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包钢庆华汽运)乌海肥煤180100竞价采购2 进行竞价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贵公司收到本邀请函后,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
1.项目条件
|
|
包钢采购中心2023年1月份计划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包钢庆华汽运)乌海肥煤180100竞价采购2竞价采购。有关事项如下:采购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项目编号:KR23010376Z。 |
2.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
|
包钢采购中心2023年1月份计划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包钢庆华汽运)乌海肥煤180100竞价采购2 项目,内容如下,明细详见邀请函附表:供应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进行报价。 |
|
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采购中心2023年1月份计划包钢煤焦化工分公司(包钢庆华汽运)乌海肥煤180100竞价采购2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货 |
货到后次月付款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
|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报价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具备报名资格。 2.供应商需在自报产地品牌处填报装货地名称。 3.本项目以一个整体进行共同竞价竞量,合计采购总量详见定标原则。
|
4.采购方式及组织安排
|
|
4.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组织安排: 4.2.1供应商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注册,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30.21.204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30.21.20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系统指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至报名截止日,如果没有供应商参与报名并报价成功,则重新组织采购。 4.2.2网上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2023/01/19 10:00:00 4.2.3网上报价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2023/01/19 10:00:00。 4.2.4本次采购按照单价进行网上竞价,一次性报价。 4.2.5供应商须在限时网上竞价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场所进行报价,而无需在现场进行报价)。 |
5.定标原则
|
|
本次竞价竞量为汽车运输
1.本次竞价竟量为煤焦化工分公司(包钢庆华)乌海肥煤180100竞价竞量采购。
2.本次竞价总量1万吨,所有标段起报量为1万吨,且不得大于竞价量。
3.供应商如成交煤焦化(本部)或稀土钢板材(新体系),根据焦化厂生产需要,卸车地点可以进行互转。
4.竞价原则:
此次竞价竞量计划,当最低价满足本次竞价总量时,本次竞价结束。相同报价时包钢内部单位优先成交,如无内部单位,则有供应商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的先成交,如无供应商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则进行平均分配。
5.为保证包钢厂内运输秩序,各煤种运输方式(火运、汽运)根据历史延续性确定,按指定运输方式委托竞标。
6.报价以元为单位,不可出现角、分。
7.通过本次采购成交后,供货商需缴纳合同保证金。在包钢采购中心燃料欠款(包含财务余额与货到未结算金额)大于履约保证金押金额度的供应商可以用燃料欠款充抵,欠款不足的,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至足额。
8.汽运车辆必须满足包钢环保排放要求,否则不予进厂。3月1日后必须采用国6车辆拉运,包钢庆华拉运车辆依政策随时调整。
9.火车发运的供货商必须按要求进行铁路发货预报。
10.所推荐厂商务必按自己(未停供的)合格供应商品种投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2022年4月开始,拟对首次入围的供应商和增项煤种的的供应商设定新户监管期,2022年8月31日起经采购中心〔2022〕14 号文,通过了对供应商投标起报量修改的议案。
为控制供应商供货质量,增强供货连续性,同时更好完成质量管控工作以及保供工作。对供应商投标起报量进行以下修改:
⑴.供应商参与竞价 2 万吨以下的标段,必须报满量。
⑵.供应商参与竞价 2 万吨以上的标段,起报量设为 2 万吨。
⑶.新入围及增项煤种供应商的新入围煤种,每月参与竞价单煤种可投报的上限为 2 万吨。
⑷.新入围及增项煤种供应商的新入围煤种,累计单煤种成交
供货量达到 4 万吨,完成供货后方可解除该煤种的新户监管期。
如供应商在新户监管期内出现违约行为,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新户监管期重新开始计算。
|
6.保证金
|
|
6.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6.2若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需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6.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刘伟(电话:0472-2668995)进行核实或确认。 |
7.采购服务费
|
|
1.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平台缴费作业中的服务费缴纳;2.缴纳方式:按系统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可直接下载成交通知书。
|
8.联系方式
|
|
采 购 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园区包钢东路包钢股份采购中心办公楼 联 系 人:印浩
联系电话:18547281676 招标机构: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邓步鑫 0472-2669646业务部长:李志罡 0472-2669645客服热线电话:0472-2663666 |
9.其他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要求
|
|
9.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须填报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清单,报价不得有缺漏项,填报单价为0的视为供应商免费供货。9.2供应商访问电子采购平台需要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版本,具体操作详见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V2.0-2019-7-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报名、缴费、报价等操作未能成功,造成竞价资料无法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9.3供应商供货、考核等详见附件:供应商竞价竞量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9.4开标后撤销竞价的供应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9.5供应商如有《招标中心(必得招标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的,按照规定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9.6供应商成交后需向采购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按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9.7.1、如火车运输困难则转为汽车发运(公路运输),同时执行该煤种汽运(公路运输)成交价格,汽运(公路运输)必须由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承运,供应商与内蒙古包钢钢联物流有限公司协商承运事宜。需按照采购中心燃料部安排的物流供货计划,均匀组织发货。9.7.2、供应商需填报装货地名称。9.8、技术质量要求。乌海肥煤180100,Q/BG701-2022(C)
采购标准:
灰分(Ad) ≤10.00%;硫分(St,d)≤1.80%;挥发分(Vdaf)≤31.50%;水分(Mt)≤8.00%;粘结指数(G)≥85;胶质层指数(Y/mm):≥25mm;反应后强度CSR(40kg小焦炉)≥55.00%;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偏差 ≤0.130。
扣款办法:
1、结算量按煤炭扣水公式扣量批次结算,并以此结算量作为加扣款基准量。
2、扣款办法:
(1)10.00%<灰分(Ad)≤10.50%,灰分以10.00%为基准,每增加0.01%扣款合同价格/2133元/吨;
10.50%<灰分(Ad)≤11.00%,以10.00%为基准,每增加0.01%扣款合同价格/1066元/吨;
11.00%<灰分(Ad)≤13.60%,以10.00%为基准,每增加0.01%扣款合同价格/533元/吨;
13.60%<灰分(Ad)≤17.20%时,予以零元结算;灰分(Ad)>17.20%时,零元结算后,依照造假流程处理。
(2)1.80%<硫分(St,d)≤1.90%时,以1.80%为基准,0.01%-0.10%为一级,每升一级降价合同价格/106元/吨;
1.90%<硫分(St,d)≤2.80%时,以1.80%为基准,0.01%-0.10%为一级,每升一级降价合同价格/53元/吨;
2.80%<硫分(St,d)≤3.80%时,予以零元结算;硫分(St,d)>3.80%时,零元结算后,依照造假流程处理。
(3)粘结指数(G)以85为基准,81≤粘结指数(G)<85,每降1扣款3.79元/吨;77≤粘结指数(G)<81,每降1扣款7.58元/吨 ;粘结指数(G)<77,每降1扣15.16元/吨。
(4)当挥发分(Vdaf)>31.50%时,以31.50%为基准,0.10%-1.00%为一级,每超标准一级降价12元/吨。
(5)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偏差
0.130<标准偏差≤0.150,扣款15元/吨;
0.150<标准偏差≤0.200,扣款45元/吨;
0.200<标准偏差≤0.250,扣款90元/吨;
标准偏差>0.250,扣款合同金额的50%。
(6)反应后强度(CSR):适用于40kg小焦炉、40kg小焦炉捣固,每月按上半月、下半月各随机检测不少于一次,按批次结算。
①40kg小焦炉
50.00%≤CSR<55.00%,以55.00%为基准,每降0.01%,扣款合同价格/24066元/吨;
45.00%≤CSR<50.00%,以55.00%为基准,每降0.01%,扣款合同价格/12033元/吨;
35.00%≤CSR<45.00%,以55.00%为基准,每降0.01%,扣款合同价格/8022元/吨;
CSR<35.00%,以55.00%为基准,每降0.01%,扣款合同价格/2674元/吨。
②40kg小焦炉捣固
53.00%≤CSR<58.00%,以58.00%为基准,每降0.01%,扣款合同价格/24066元/吨;
48.00%≤CSR<53.00%,以58.00%为基准,每降0.01%,扣款合同价格/12033元/吨;
38.00%≤CSR<48.00%,以58.00%为基准,每降0.01%,扣款合同价格/8022元/吨;
CSR<38.00%,以58.00%为基准,每降0.01%,扣款合同价格/2674元/吨。
(7)Mt>12.0%,以12.0%为基准,Mt每升高0.1%,每吨扣款2.0元;
3、以上扣款金额均为不含税价,并按批次结算;扣款金额累计到零为止。
|
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
|
2023/01/18
|
|
|
|
|
|
|